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成绩异议申请核查的通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 2018-11-29 17:07

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成绩异议申请核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7号),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在上海考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核查申请人可于11月30日至12月14日期间(含双休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成绩单复印件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核查手续,不得委托代办。现场填写申请书及核查结果回复信封。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470号。

电话:021—53899700,021—53899708。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将于近日另行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