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解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 2018-06-18 16:12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解读

 

为帮助考生正确理解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政策,确保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司法部公告(第181号),现就考生在报名条件、学历条件、考试实施、放宽政策等方面应当注意把握的政策事项予以解读。

第一部分 规定政策解读

问:如何理解两办《意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具体要求?

答: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两办《意见》确定的建立和实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贯彻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即《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则体现为“老人老办法”。二是针对专业学历条件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对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确。

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法学类”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和监狱学三个专业。

问:《实施办法》对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哪些新规定?

答:为了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实施办法》新增规定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问:《公告》关于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规定中的“从事法律工作”具体指哪些?

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2002年和2006年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

问:对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顺畅应届毕业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进入法律职业队伍的衔接,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一是院校范围,指的是内地高校和国内军队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港澳台和国外高校。对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高校上学的,适用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

二是学制形式,指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形式的毕业生。

三是学历层次,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专升本、专插本、专接本、专升研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四是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不需要出具证明材料,但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问、放宽条件地区报名学历条件及范围有哪些调整?

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解决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25个省(区、市)的1000余个县(县级市、区)实施考试放宽政策,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这是一项特殊政策,在一定时期内适用(具体放宽范围和名单详见司法部网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不论是否为法学专业,也不论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也不要求具有三年法律工作经历。

二是如法律大专人员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放宽政策适用地区和适用期限内,不受其取得学籍(考籍)的时间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限制,都可以报考。

三是介于上述条件,取得法律大专学历不能报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问:考试内容和方式有哪些新变化新要求?

答:一是考试方式上,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即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客观题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主观题实行纸笔考试方式,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是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内容由原来的15门学科调整为18门学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其中:环境资源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为两个新增学科,知识产权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单列学科,法制史调整为中国法律史。

第二部分 报名注意事项

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交纳考试费、报名方式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因考试分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阶段进行,因此,网上报名采取两次报名两次交费方式。报名人员须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 客观题考试: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上海考区交纳客观题考试费标准暂定为142元/人(最终以市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另行公告)。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不得自行对身份、学历信息进行修改。确认发生信息错误的可书面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勘误申请。

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凡需要定额收据发票的可于10月22至11月20日(工作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取。

2.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和确认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逾期不予补报。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交纳考试费,打印报名凭证和准考证,适时扫描“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即时获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新动态。

3.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报名网站对上传照片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上传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电子证件照片为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侧面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佩戴首饰照、穿着吊带衫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

4.报名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方可进行网上交费。对于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需重新上传,由此造成无法通过报名审核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应由报名人员自负。上传的电子照片请注意妥善留存保管,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信息确认承诺表、资格申请授予表以及制作资格证书唯一认可使用的照片。享受放宽地区政策考生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籍电子照片为100KB≤文件大小≤500KB。

报名人员上传照片在进入考场时必须与本人进行人像识别比对,所以,要求考生重视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上传照片。

5.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但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报名人员,可由本人在6月20日至7月4日(客观题考试报名)及9月27日至9月30日(主观题考试确认)工作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

6.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1日;

7.考试时间:9月22日,试卷一 8:30—11:30, 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9月27日。

8.依据司法部公告要求,上海市司法局公告已于6月19日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请报名人员仔细查阅。

二、主观题考试:

1.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上海考区交纳主观题考试费标准暂定为85元/人(最终以市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另行公告)。

主观卷网上报名确认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报名人员交纳主观题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不得自行对身份、学历信息进行修改。确认发生信息错误的可书面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勘误申请。

3.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19日。

4.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11月底。

5.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以及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凡在上海考区报名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流程、网上交费、考点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有关事宜,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报名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本人身份条件信息、学历条件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网上交纳考试费,打印报名凭证、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补报。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台湾居民没有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问:如何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答: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在9月12日至9月21日(客观题考试准考证)及10月15日至10月19日(主观题考试准考证)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提倡彩色打印),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报名人员妥善保管并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码,以便考试结束后查询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自行打印准考证由困难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内(正常工作日)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

为防止团伙作弊行为,报名人员客观题和主观题考点考场安排由网络系统自动编排生成准考证,因考试机位的受约限制可能给考生造成的不便请予以理解。

问:如何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答: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商两高院确认后发布,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客观卷成绩单在9月27日,主观卷成绩单在11月下旬)登陆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要求彩色打印),并妥善保管留存。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司法部申请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截止期限内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审核,并提交相关申请审核材料。

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不再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将如何救济?

答: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客观题实行计算机统一评卷,不进行分数核查。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客观题考试无成绩的,可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司法部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分数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

问:考生如何备考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

答:《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司法部考试公告发布后,已在司法部网站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问:网上报名时如何登陆报名通道及具体步骤?

答: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点击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阅读报名系统发布的重要事项(考生须知)→点击进入“网上报名”→阅读司法部公告→选择报名地点“上海市”并按要求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证件号码→阅读上海市司法局公告→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扫描上海法考微信二维码,以便及时获取法考最新动态。

问:网上报名时如何填写本人身份信息?

答: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将根据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分辨不同对象给出不同的报名条件和提示路径,引导报名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效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作出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承诺。

1.报名人员填写“姓名”栏请仔细核准,不可输入数字、空格标点等非文字信息;如姓名为生僻字可用“#”代替,重要证件如:准考证、成绩单可到报名机关由工作人员手写并加盖公章即可。对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报名人员要求姓名中“.”必须出现在名字的中间,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出现。

2.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包含18位数字或者17位数字加大写“X”(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实填写)。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登陆号码。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现役军人参照地方考生网上报名和确认流程,可根据本人需要自主选择报名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

问:网上报名时如何选择报名地点?

答: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名地点。凡在上海考区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统一选择“上海市”。在网上交纳考试费前可根据本人需要自主选择报名地点,并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网上交纳考试费后,报名地点、身份、学历等重要信息将不得自行更改。

问:网上报名时如何选择毕业院校?

答:网上报名选择毕业院校时,可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选择,持外国学历人员,毕业院校可选择“外国大学”,如果查询列表中无法查询到本人毕业院校,可选择“其他”,但在“毕业院校全称”项目中必须完整填写毕业院校全称。

问:网上报名时如何填写学历证书编号?

答:对于已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毕业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电子注册号”,没有电子注册号的应填写“证书编号”。(特别提醒考生:一定要仔细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不能填错,否则,你的学历证书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考试成绩合格后影响资格申请)。

对于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凡教育部已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证编号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如教留服认台湾【2013】x x x号。如学历证书认证材料已提交教育部认证部门,认证报告尚在办理过程中的,可凭学历认证受理通知书报名,毕业证编号可暂填写“无”,并说明原因,待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出具后再补充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对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或已经完成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全部学业,但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学历项应选择“本科”,本科类别应选择“已毕业或2018年应届毕业”,毕业证书编号选择“暂无毕业证书”,并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原因。特别提示:凡此类毕业生不属于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范围。

问:网上报名时如何填写联系方式?

答:“联系电话”(必须填写两个联络电话),要求考生填写便于联系的号码和通讯地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联系电话”,要求填写内地(大陆)可供联系的手机号码。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更需及时更改。

问: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如何填写学历类别?

答: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毕业院校已出具延长学籍决定至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学历可视为“本科毕业”,本科类别应统一选择“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不需要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以同等学力报考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含毕业院校已出具延长学籍决定至2019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其学历可视为“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应统一选择“同等学力2019年毕业生”,不需要填写毕业证书编号。

问:网上报名时如何填写户籍信息并上传户口薄照片?

答:报名时,填写户籍地应当以报名时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准,所填写的户籍地应当与本人户口薄相一致,选择“户籍所在地”需明确到地方(旗)县。凡选择的户籍地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显示,并给予“是否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政策”的提示选项。

凡享受放宽政策报名人员,按照政策规定户籍所在地必须是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需补充填写户号(户口薄编号)、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名称、与户主关系、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信息,并需按照规定要求拍摄并上传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照片审核通过后才能网上交费。

问:外省市户籍人员是否可跨地域报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答:对于户籍在外省市人员,只要符合报名条件,都可以在上海考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受户籍限制,不需要提供本人在上海工作、学习或居住证明材料。户籍地与本人居住地址不一致不影响报名。

第三部分 学历条件认定

问:如何认定报名学历条件?

答: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但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承诺可以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今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问:哪些学历证书为有效毕业证书?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且能够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2018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学历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特别提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含军队院校和党校)是否符合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须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问: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学历认证,有什么要求?

答:内地高校学历和港澳台或国外高校学历有不同要求:

一是持内地高校的学历报考的,应当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考生可以报名参考,但需要作出承诺,如成绩合格须在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是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原则上要求在报名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问:如何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答: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应符合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查询的学历,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设在上海学历证书认证办理机构: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详情请查看: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过(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http://renzheng.cscse.edu.cn。

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是否要提供学位证书?

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阶段都不要求提供学位证书,考生凭毕业证书报考即可。

问:报名人员何时提交毕业证书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答:考试结束后,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截止期限内,必须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与网上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审核截止期限内不能提交上述有效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不得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部分 考试注意事项

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阶段,试卷一、试卷二为客观题,每卷分值150分;主观题考试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分值为180分。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主观题考试采取笔答式考试。

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应试人员应当仔细阅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诚信参考。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在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选择在试点考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上作答。

问: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如何计算?是否要单卷合格?两部分考试成绩是否合并计算?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考试分别通过的方式,对于客观题考试来说,两张试卷合计总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实行单科合格。主观题考试也实行单独通过方式,客观题考试成绩和主观题考试成绩不合并计算。

问: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应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点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点考场秩序,诚信参考。

1.考试前,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掌握当日气象预报,并预留路途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场,所有考点均不提供停车位。

2.提前准备和检查考试必须携带的用品,如身份证、准考证、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等必须物品。除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的法律法规外,严禁将其它考试复习资料、纸张、涂改液、手机、通讯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带有液晶屏幕的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凡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按照违纪处理。

3.因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全面实行考务安全管理(人像识别比对),要求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并预留进场拍照时间,再次提醒:上传电子照片必须要规范,因个人原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经人像识别比对存疑人员可能对进入考场造成影响。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并按照要求签到,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场序号、座位号入座,将随身携带的包裹等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将准考证、身份证统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参加客观题考试时须确认所用机位,按照提示要求登陆计算机化考试系统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操作指南》。参加主观题考试时,领取试卷后需检查试卷是否存在缺页、重页或模糊不清,发现问题请举手示意。开考指令发出后应在30分钟内按照试卷提示,准确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准考证号、考试试卷序号”等信息。

5.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东张西望、不得偷看、传递或抄袭他人答卷、不得利用无线电通讯设备进行内外串通作弊、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应试人员考试。

6.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立刻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等待监考人员确认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7.考试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计算机或纸质试卷上的相关提示和答题要求后再进行答题,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填写答题。答题时要注意卷面清洁,防止污损试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因应试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试卷污损责任自负,原则上不得使用备用卷。

8.按照考场纪律规定,考试答案不得抄袭带出考场,如果确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申请暂离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原则上在考点考务工作办公室休息,直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离开考点。

9.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向应试人员所在单位通报,与个人诚信信息挂钩;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问:司法行政机关是否举办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班?

答:司法部已发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应试人员复习备考依据。按照司法部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问: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或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交哪些证明?

答:报名人员学历证书遗失的,经教育行政部门补办毕业证明书。学历证书上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或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需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后,如考试成绩合格,在现场审核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问:上海考区为落实从严治考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确保上海考区考试安全,切实维护考试秩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考试期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市环保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电力公司将联合成立护考工作应急指挥部,并分工负责维护考点考场周边治安交通安全、考试试卷安全、考点周边固定噪声污染源排查控制,对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产生的疑似信号和波段进行及时跟踪、阻断、追查,严厉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内外串通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无声进考场”要求,重点打击将手机等各种违规禁止的通讯设备及复习资料带入考场、替考行为、提前强行交卷离场、偷看抄写他人试卷和影响他人正常考试的违法违纪行为。凡对疑似舞弊人员将视情固定证据。今年实行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像识别。我们真诚希望所有考生与我们共同倡导诚信参考,凝聚形成合力,净化考试环境。

问: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证书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进行。具体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上海市司法局在上海司法行政网通知公告栏中发布通知,应试人员可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在司法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凡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或办理现场审核授予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按照司法部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由上海市司法局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第五部分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上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justice.gov.cn

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shflzyzgks

咨询电话:

1.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可向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咨询:(012)53899700、(021)53899732。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接待大厅。咨询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凡涉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问题,可向北京信诺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 ;(010)88177422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22:00。

3.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有关事项可向支付宝电话咨询: 9518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4:00。

4.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驻沪机构):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21)64829191。

5.监督举报电话:(021)53899769。

 

 

诚信参考温馨寄语

 

考场秩序共维护,公平公正共担责;

诚信参考最重要,考场纪律须遵守;

进入考场需拍照,预留时间提前量;

违纪作弊必追究,侥幸心理不可有;

随身物品指定放,手机通讯禁入场;

考试证件别忘带,签到对号入座位;

迟到责任需自负,不得提前离考场;

填写信息需准确,承诺责任须遵守;

考试结束铃声响,试卷反扣停作答;

试卷疑问请举手,卷面清洁勿污损;

临考状态调整好,切忌紧张和烦恼;

仔细仔细再仔细,祝你考出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