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进行。具体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上海市司法局在上海司法行政网通知公告栏中发布通知,应试人员可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在司法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凡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或办理现场审核授予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