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 2020-11-08 12:03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现将上海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自觉遵照执行。

一、凡是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考生均应于考前7天内(采集时间为1121日及其之后的日期)进行核酸检测。请考生预估检测所需时间,合理安排采样检测。

无符合条件的检测报告,不得参加考试!

二、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中增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考生应当于考前14天(1114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完成信息填报。

三、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生于1123日至27日,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应于考前申领随申码(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随申办”APP完成)。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本人考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以及随申码为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的,可适当休息后复测(水银体温计腋下测温);再次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两次测量体温异常的(≥37.3℃)的考生,根据防疫要求不得进入普通考场,须自行转至指定应急考点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全市仅设 1个应急考点,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体温监测,避免临时转换考点可能造成考试延误等情况。)

六、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且随申码为绿码的考生,如考前三天内自测体温异常(≥37.3℃)的,应主动提前联系法考专线021-25653557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后可自行至指定的应急考点参加考试,并遵守应急考点的防疫要求。

七、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异常状况,应当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遵守考点的防疫要求。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和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