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 2021-04-16 14:43


应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点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点考场秩序,诚信参考。

1.考试前,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掌握当日气象预报,并预留路途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场,所有考点均不提供停车位。

2.提前准备和检查考试必须携带的用品,如身份证、准考证、黑色钢笔、黑色水笔及2B铅笔等必须物品。除主观题纸笔化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的法律法规外,严禁将其它考试复习资料、纸张、涂改液、手机、通讯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带有液晶屏幕的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凡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按照违纪处理。

3.因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全面实行考务安全管理(人像识别比对),要求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并预留进场拍照时间,再次提醒:上传电子照片必须要规范,因个人原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经人像识别比对存疑人员可能对进入考场造成影响。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并按照要求签到,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场序号、座位号入座,将随身携带的包裹等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将准考证、身份证统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参加客观题及主观题计算机考试时须确认所用机位,按照提示要求登陆计算机化考试系统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操作指南》。参加主观题纸笔考试时,领取试卷后需检查试卷是否存在缺页、重页或模糊不清,发现问题请举手示意。开考指令发出后应在30分钟内按照试卷提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5.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东张西望、不得偷看、传递或抄袭他人答卷、不得利用无线电通讯设备进行内外串通作弊、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应试人员考试。

6.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交卷离开考场,主观题纸笔考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及配发的法律法规带出考场;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立刻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等待监考人员确认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7.考试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计算机或纸质试卷上的相关提示和答题要求后再进行答题,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填写答题。答题时要注意卷面清洁,防止污损试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因应试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试卷污损责任自负,原则上不得使用备用卷。

8.按照考场纪律规定,考试答案不得抄袭带出考场,如果确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申请暂离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原则上在考点考务工作办公室休息,直至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方可离开考点。

9.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向应试人员所在单位通报,与个人诚信信息挂钩;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