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本市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市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含现役军人)。
关于符合审核授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领取证书时间由司法部另行通知。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9年3月29日(周五)至4月1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含双休日)。
特别提示:因领证人员较多,为提高现场管理和工作效率,请申领人查询本通知"附件"证书号码,按照本人姓名所对应预约日期、预约时间领取(请务必牢记本人证书号码,领证现场需报证书号码查询证书)。
领证地点: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零陵路口正门进入),现场无停车位。
参考交通路线:地铁12号线、4号线大木桥路站(3号口)等。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不可委托代领。
2.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此通知“附件”查询的“证书号码”,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确因特殊情况,本人在预约日期不能前来领取的,由我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请在4月30日前,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由本人前来领取。
4.申领人领取资格证书后,如需申请办理律师实习证的,请查看东方律师网—办事大厅—实习人员管理,申请律师实习具体事宜可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联系,咨询电话:021-64030000转165或118。咨询电子邮箱:wujintian@lawyers.org.cn。
咨询电话:021-53899700 53899708
附件: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号码及预约时间安排表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7日